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zfb-dwfw--2017-010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1-20 15:59 | 成文日期: | 2017-01-20 15:59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7〕3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宁陕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行农村道路“125”联合管理模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力量,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70号)、《安康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任务的通知》(安交委办〔2016〕1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125”联合管理模式,建立农村道交通安全劝导站,有效地减少辖区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建设标准
(一)劝导站设立条件和人员配备。劝导站实行分级设立,差异化管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1.一级劝导站:与国省道路相连接或道路沿线连接四个以上行政村,有中、小型通村客运车通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或机动车保有量在100台(人)以上的;配备4名劝导员。
2.二级劝导站:与县乡主干道路相连或道路沿线连接三个行政村,有小型通村客运车通行,机动车或驾驶人在50辆(人)以上的;配备3名劝导员。
3.三级劝导站:与村级干道相连或道路沿线连接两个行政村,机动车或驾驶人在30辆(人)以上的;配备2名劝导员。
(二)劝导站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按照“切实可行、发挥作用”的建设原则,实行不同的建设标准,避免资源浪费和场所闲置。
1.一级劝导站。设在国省道平交路口、通客运车辆道路或进村口等能对道路交通安全起到有效管控作用的地方。可依托站、所或村委会所在地,修建固定式岗亭或活动板房,建筑或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一级劝导站设备统一采购,县财政解决资金。配齐以下基础设施:设置明显醒目的劝导站标牌、拦车的电动横杆、建立各类工作台帐、上墙公示各项制度和职责、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购置大喇叭、手电筒、安全头盔、挡车指示牌、反光背心,建设照明设施、减速带、限速提示牌等设备,配备音视频设备及电脑、道路交通监控、照相机(取证)等。
2.二级劝导站。设在县乡道路平交路口、通客车的道路或进村口、乡镇出入口等能对道路交通安全起到有效管控作用的地方。修建固定式岗亭或活动板房,建筑或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也可依托村委会、村民住所来作为劝导站用房或劝导员住所。配备以下基础设施:设置明显醒目的劝导站标牌、限速标示牌,建立各类工作台帐、上墙公式各项制度和职责,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道路交通监控、封路拦车的横杆、电脑、照相机、喊话器安全头盔、挡车指示牌、反光背心、警示提示牌等。
3.三级劝导站。设在多条乡村道路交汇口、农村道路出入口等能对道路交通安全起到有效管控作用的地方。可临时搭建遮阳伞或配备条桌。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依托村委会或劝导员住所。配备以下设施:设置明显醒目的劝导站标牌、有检查登记本等各类基础台帐和反光背心、挡车指示牌、照相机、限速标示牌,安全头盔等设备。道路翻越高山大梁的要设立封死道路的拦车杆。
(三)劝导站人员选配条件和工作职责。
1.人员选配。劝导员由各镇优先在村组干部、贫困户和治安积极分子中选聘。其中,一级劝导站要明确一名镇干部和一名派出所或交警中队人员兼职劝导员,另选聘2名专职劝导员(必须是贫困户)。
2.工作职责。
(1)一级劝导站。每天上岗不少于6小时。雨、雪、雾、冰恶劣天气条件下,重大节假日,村民红白喜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赶集赶场日,学生周末放学集中乘车和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期间,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2)二级劝导站。每天上岗不少于4小时。雨雪雾冰恶劣天气条件下、重大节日、村民红白喜事、民俗活动、赶集日、学生集中乘车和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期间,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3)三级劝导站。原则上在雨雪雾冰恶劣天气条件下、重大节日、村民红白喜事、民俗活动、赶集日、学生集中乘车和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上岗,每天上岗不少于2小时。
三、完成时限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一级劝导站必须在2017年3月底前全部建设到位。二级劝导站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三级劝导站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交警大队,安监、交通、教体等部门及各镇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明确专门领导负责劝导站建设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要在县交警大队的统一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劝导站的规范建设,选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山区道路存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2.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县财政局、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劝导站建设资金,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解决劝导员待遇问题。其中一级劝导站的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安排10个公益性岗位,从在册贫困户中选配。二级劝导站、三级劝导站建设及人员待遇由各镇负责解决。
3.加强考核管理。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劝导站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每年至少对劝导员进行业务培训2次。各镇“交管办”要建立劝导员工作考评细则,明确劝导站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每半年开展一次考评,并严格按照考评结果发放劝导员补贴待遇。
附件:宁陕县农村道路劝导站建设任务一览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
2017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