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防灾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FB-xxfbgdwxxgk--yjgl-2017-105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3-13 20:15 | 成文日期: | 2017-03-13 20:15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7〕16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政办函〔2017〕16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
排查及防灾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汛期将至,为准确掌握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防灾预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我县地处秦岭南北气候过渡带,境内山高坡陡,地质环境复杂,短时强降雨、持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呈现多发、常发趋势,极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经过动态变更核查,目前全县11个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8处。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要坚决落实防灾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
各镇要充分利用当前草黄树枯能见度好的时机,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且威胁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场所,要重点排查集镇、医院、学校等人员集中地、210国道石宁段二级公路改造沿线和重要矿山、工程建设区域。各镇要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同时要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排查结果、防灾措施及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上报至县防滑办。
三、排查工作内容及方法
1.各镇要对所辖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一排查:一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落实了监测人和责任人;二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有监测记录;三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是否落实到位;四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有明确的撤离路线、预警信号和避让地点;五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是否可能扩大和变化,是否可能发展为较大安全隐患。如有变化亦应及时确认,据实填报宁陕县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1)、宁陕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汇总表(附件2)和宁陕县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附件5)。
2.对排查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要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同时分类确认填写宁陕县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1)、宁陕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汇总表(附件2)、宁陕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汇总表(附件3)和宁陕县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附件5),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原则上,威胁农村“空巢户”留守家庭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实地勘查。因在建工程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辖区域各镇政府及时督促在建工程业主制定应急防灾预案,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各镇对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制定2017年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灾移民搬迁计划,做到应搬尽搬,全面完成搬迁任务。对已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长期观察无变化,已无人居住的隐患点要经技术专家确认后予以注销,报县防滑办备案,并填写宁陕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注销备案表(附件4)。
4.各镇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工作。重点突出组织机构、监测责任、监测人员、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让地点等。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一点一案”,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要逐户签字发放宁陕县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附件5),夯实监测预警责任,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要成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确保本次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位置准确,受隐患威胁的范围、人数准确,并及早制定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的措施和建议,消除安全隐患;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确定监测人、责任人,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保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在岗到位、宣传到位、明白卡发放到位、监测责任到位 ;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监测人、责任人、监测记录、撤离路线、预警信号、避让地点、明白卡发放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
2.各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摸底排查工作务必于4月10日前完成,并按统一格式(附表)上报县防滑办。(联系人:田俊安 电话:13571456609)
3.2017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工作要在4月15日前完成(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与防汛预案必须分开编制),按时上报县防滑办备案;4月25日前各镇必须将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到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滑办。
4.各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摸底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详实,不得虚报、漏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编制规定客观科学,突出安全,便于操作。
5.县国土局会同县督查督办室对各镇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排查走过场,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宁陕县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2.宁陕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汇总表
3.宁陕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汇总表
4.宁陕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注销备案表
5.宁陕县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