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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14408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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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陕县民政局

    1356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1259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6-28 10:34 成文日期: 2017-06-28 10:34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7〕66号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全面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修订范围
    超过2年未修订的宁陕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三、修订程序
    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办负责修订。县级专项预案由职能部门负责修订,经县政府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公布。县级部门预案由部门负责修订,报县政府备案。向社会公布预案要严格按保密要求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的工作,各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扎实有序推进。
    (二)上下衔接,结合实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要上下衔接,认真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与教训,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进行修订。
    (三)加强督查,按时完成。应急预案修订是今年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在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预案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急办将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修订。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两年内新制定、修订的预案在7月10日前将纸质版送县应急办,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刘劲,13509153113;电子邮箱:,447100885@qq.com)。
 
    附件:宁陕县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附件

宁陕县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序号

     

责任单位

1

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县政府办

2

宁陕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民政局

3

宁陕县防汛应急预案

县农水科技局

4

宁陕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农水科技局

5

宁陕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

6

宁陕县地震应急预案

县农水科技局

7

宁陕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县林业局

8

宁陕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

9

宁陕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县安监局

10

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环保局

11

宁陕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宁陕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县交警大队

13

宁陕县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县文广旅游局

14

宁陕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县卫计局

15

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县卫计局

16

宁陕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宁陕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县农水科技局局

18

宁陕县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县电力局

19

宁陕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

20

宁陕县粮食应急预案

县发改局(粮食局)

21

宁陕县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县农水科技局

22

宁陕县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县住建局

23

宁陕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

24

宁陕县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县政府办

25

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县政府办

26

宁陕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政府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