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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民政局2013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公示

索引号: XZF-mzj-tzgg--2013-0004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3-09-18 16:59 成文日期: 2013-09-18 16:59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陕西省2013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我县共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网上报名审核工作已经结束,进入笔试加分阶段,加分条件及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经审核,现将符合加分条件的笔试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予以公示,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加分与实际不相符的取消多余加分。   
    公示时间:2013年9月17日至9月22日。     监督电话:0915-6822216、18591506677(县民政局)。       附件:加分人员公示表                   

宁陕县民政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宁陕县2013年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人员公示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籍贯

加分类别

分值

资料

审核

备注

1

李勇

安康宁陕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

身份证、加分申请表、加分证明表、报名审批表立功受奖证书、退伍证、学历证书

通过

三等功加5分

2

李圆

安康宁陕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

身份证、加分申请表、加分证明表、报名审批表立功受奖证书、退伍证、学历证书

通过

三等功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