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叶庆春同志职务的决定
索引号: | XW-rdb-tzgg--2013-003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3-11-21 10:32 | 成文日期: | 2013-11-21 10: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撤销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叶庆春同志职务的决定
(2013年11月20日宁陕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经宁陕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叶庆春同志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