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民政局关于公开选聘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公告
索引号: | XZF-mzj-tzgg-rsxx-2014-000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4-03-20 17:39 | 成文日期: | 2014-03-20 17: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进一步做好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提高全县五保老人生活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陕民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选聘敬老院服务人员60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办事干练、品行端正、孝亲敬老、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累,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拥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同等条件下,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和文化程度高者优先聘用。
3、初中毕业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炊事人员可适当放宽)。
4、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沟通能力强,以院为家,关爱老人,热爱敬老院工作。
5、年龄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炊事人员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仪表端庄,讲究卫生,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选聘人数
本次应选聘中心敬老院、太山区域性敬老院和江口区域性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60名,男女不限(持有会计资格证、厨师证等者优先,农村红白喜事大厨优先),选聘合格者由县民政局统一分配到三所敬老院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三、管理形式
所聘人员全部实行民政局领导的院长负责制,优化组合,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一年一聘。
四、工资待遇
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聘用年限补贴和年终奖金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1300元/月、生活补贴1000元/月、聘用年限补贴20元/月、每续聘一年增加20元;年终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为一次性奖金,具体按岗位和工作量考核发放。
聘用人员按照户籍自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由政府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代缴。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选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3月21日—27日,在宁陕县民政局报名;
联系人:范改明 联系电话:6825070 13909157666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
(5)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宁陕县敬老院公开招聘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6)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3、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4、面试:主要考察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亲和能力、个人卫生习性和仪表礼仪等方面。
5、体检:面试合格者在县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察:民政局成立公开选聘领导小组,选聘领导小组成员深入体检合格应聘者所在村(社区)了解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及道德品质个人修养及当地口碑等情况,综合评判予以打分。
应聘人员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和考察三部分成绩构成,分别占总成绩30%、30%和40%比例,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聘用,名额聘满为止,预留三名副院长选聘名额。
7、培训:对聘用人员进行敬老院管理服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8、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发现不胜任工作的,不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陕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