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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xzfxzf-zfbfw--2012-032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2-07-07 14:45 成文日期: 2012-07-07 14:45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2〕61号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抓落实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县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工作实效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艰巨,统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对经济社会的调控。因此,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


    二、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全力推进统计工作落实


    1.数据发布制度。县统计局是全县统计数据的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发布制度的相关要求,按年度、季度对我县各类数据通过《宁陕经济快讯》、《统计信息》、《宁陕县统计公报》、宁陕县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各镇、各部门在使用统计数据时,应事先与县统计局进行数据核实,未经核实或与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使用和公布。


    2.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统计联席会议,听取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省市考核指标完成进度及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等,逐项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赶超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并在全市争先进位。特别是对工作任务、责任不落实、数据相互衔接不到位、达不到进度要求和工作推诿、扯皮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提出教育批评,并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和措施。


    3.数据评估制度。县统计局定期召开主要数据评估会议,分月、季度邀请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统计汇总的相关专业数据进行评估。县发改局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及协调性与评估;县经贸局负责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及规上工业、规下工业数据及协调性与评估;县住建局负责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数据及协调性与评估;县旅游局负责旅游业数据及协调性与评估;县农业局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数据评估;县林业局负责林业、蚕桑等数据评估;县水利局负责渔业等数据评估。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部门、企业、镇政府加以解决,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4.数字联审制度。统计局要定期与发改、经贸、住建、旅游、财政、税务等经济主管部门开展全县主要经济数据的联审工作,及时就相关指标及变化情况与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GDP核算所需的部门数据认真进行分析,对主要统计指标进行重点监测。各镇、各部门在上报统计数据时应同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统计局,以确保数据协调一致。业务主管部门和统计局对上报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


    5.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县考评办要在考核上下功夫,加强对统计工作考核和管理,年终对统计工作突出的单位、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建立定期分析机制。县考评办、发改局、统计局要定期对国民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部门、单位和镇要及时发出数据预警通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县效能办进行督办。三是建立逐级审签,分级负责机制。各镇、各部门在上报各类报表时,各单位一把手应对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严把数据源头质量。


    三、加强领导,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统计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意识,不断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领域的工作,尤其是强化对“三上”企业“一套表”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检查,不断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支持力度,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涉及全县经济指标的各责任单位要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完成任务的具体人员、措施、标准、时限和质量等具体要求,狠抓任务落实,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负全责。


    2.加强镇政府统计基础建设。各镇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主要领导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落实专兼职人员从事本镇的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强统计档案管理工作;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来有源,数出有据。
 

    3.加强统计执法及宣传力度。县统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规范约束各镇、各部门行为,对拒报或屡次迟报、虚报和瞒报统计数据的,将依法查处,并适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同时,进一步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工作,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


    4.加强统计经费保障。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