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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tjj-zcfg--2015-003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5-07-16 16:27 成文日期: 2015-07-16 16:27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11]6号 公开目录: 统计数据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和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统计工作重要性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提升和强化政府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幅提升综合实力、阔步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重要时期。同时,国家在此期间也将大力加快统计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行全国统一核算、“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等重大统计制度改革,这些必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各地统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对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态势,反映西部强省建设进程,全面实现我省“十二五”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全省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二、强化数据研判,大力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努力使工作内容更加贴近实际需要,符合省情实际,强化数据研判分析,力求统计数据能准确反映发展,科学服务发展。
    (一)加强宏观预警工作,强化统计服务水平。各级统计部门要密切关注和研究国际、国内大环境对全省经济的影响,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提升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统计分析能力,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继续深化统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级统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加快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推行和改进抽样调查。适应国家GDP统一核算和各项专业方法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省、市、县GDP统一核算和专业制度改革。要适应宏观管理需要,逐步增加反映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的统计调查内容。
    (三)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审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衔接,强化数据研判和分析能力,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三、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推进依法统计工作
    依法统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统计调查对象,要坚决贯彻《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依法配合统计工作。
    (一)坚持依法统计。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定期组织统计、法制、纪检、监察、新闻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坚决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求真务实,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严重失实的要实施行政问责。
    (二)依法规范统计数据发布与使用。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以政府统计部门核定和发布的数据为准;下级政府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必须以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评估核定的数据为准。
    四、加强基层建设,确保统计基础扎实牢靠
    基层基础建设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道防线,是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加以大力推动。
    (一)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按照统计改革要求,健全内部专业设置,按专业设置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探索实践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新模式,不断充实基层统计力量,确保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结合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从乡镇撤并富余人员中,选取符合统计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用于充实县级统计机构和基层调查队。要完善和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力量。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各村、社区、居委会要设置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二)加强城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按照数据共享、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逐步适时提高调查户与辅调员的记账补贴标准,确保城乡住户调查补贴按时足额拨付。
    (三)强化企事业单位统计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四)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做好部门统计调查的项目审批和数据发布备案工作,建立和规范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实施,加大投入,特别是在计划安排、财政预算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平台和联网直报的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加快推进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向乡(镇、街道)及政府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延伸。各有关单位要建设满足统计资料报送要求的信息化系统。
    五、加强沟通协作,大力支持国家统计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驻陕西各级调查机构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国家统计调查行政职能,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调查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统计调查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享资源。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统计调查工作,要明确一名政府负责同志联系国家统计调查机构工作;要加强指导,关心支持国家统计调查机构依法开展常规调查监测、专项调查及有关业务工作;切实帮助国家统计调查机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统计调查机构需要跨县域开展调查业务活动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给予协助和支持。国家统计调查数据在服务于国家、省级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管理的同时,要作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工作领导,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所需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保障。常规统计工作和近年来新增加的专项调查及各项统计评价监测所需经费,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要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必须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要关心统计干部,为统计干部职工成长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统计调查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