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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索引号: XZF-zjj-dwgk--2014-0084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4-10-28 17:56 成文日期: 2014-10-28 17:56
发布文号: 宁住建发[2014]49号 公开目录: 城乡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全力推进全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效开展,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安规发〔2014〕1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宁陕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24

 

宁陕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提升两年行动,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突出重点,突破重点,使全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县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工程质量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在资质资格方面的处理作出决定。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周光友(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汪晓春(党组书记)
            高立安(人防办主任、副局长)
    成  员:张龙虎(副局长)
    赖  军(总工程师)
    张立强(业务股股长) 
    高  淼(质安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业务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
    2.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同时将五个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示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附图1)。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县住建局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好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领导小组”在平时巡查、抽查过程中重点查处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必须对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要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要选好配好项目经理,并监督他们履行好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业主代表,对保证工程质量也负有重要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4.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追究其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逐级上报不良记录。对造成重大事故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管责任人是否已经退休,还是离开原单位,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在追究这五个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领导小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省厅即将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认真开展全面细致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县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主体。“领导小组”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对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
    4.建立社会监督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逐级上报,记入不良记录。另一方面我局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公开曝光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科学、公正、严肃执法,全面提高我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2.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把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挂牌督办等方式结合起来,突出对重点企业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全面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责任,相对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责任而言,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对施工现场有效的管理措施,国家监理规范执行不到位,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此次两年行动及其以后监理单位必须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在我县建立择优选择监理队伍的招投标机制。应在监理招标中明确工程建设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要求,避免出现“大项目建设、小监理队伍”的不合理现象,特别是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更应择优选择监理企业。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通过积极创建民工学校、现场培训、师傅带徒弟等形式,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置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对高危岗位,施工企业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及岗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人杜绝其进入高危岗位的生产作业区域。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关键岗位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领导小组”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3.加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在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对其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同时将落实实名制的情况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个人从业资格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机制。按照省市住建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基础工作,2015年在全县全面推行。
    同时,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加快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行政推进能力水平,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至2016年8月,集中两年时间进行全面治理。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4年10月底前):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检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个项目。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底前): “领导小组”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在其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突击检查方式,于2014年10月底前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2014年11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14年12月总结今年的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规划局,同时做好迎接省厅巡查督查。从2015年起,“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和县安委办;每半年对全县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5月至6月):各相关企业将两年行动工作书面报告送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规划局建管科。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至8月):在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检查促进质量管理,以良好的治理成效全面提升我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对自身建设、经营管理的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二)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一是要强化“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二是要明确工作目标,完善责任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切实把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以监管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的督促检查。
    (三)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围绕建筑市场中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主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严厉查处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处理。及时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的措施。建立建筑市场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市场行为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等制度以及黑名单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是为提升我县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行动,针对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和质量状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两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力求实效。各企业要针对本地主要质量通病,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建立巡查制度和通报制度。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巡查相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各层次的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针对不同程度问题采取计分处理、约谈、通报、媒体曝光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和手段,确保工程质量形势稳定。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企业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确保施工企业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把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作业一线。

抄送:市规划局,县安委办。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印发        2014年10月24日

附图1
工程竣工标示牌制作要求

1、尺寸大小800mm*500mm*30mm。
2、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定。具体镶嵌部位宜在主要立面地坪以上3米处设置。字体颜色为金色。
3、标示牌宜选用黑色大理石或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可采用金属材料。
4、标示牌内容详见下图。
5、标示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