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进行补助的公告
索引号: | XZF-zjj-zcfgjgfxwj--2015-011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5-09-16 16:11 | 成文日期: | 2015-09-16 16:11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广大市民:
为早日实现气化宁陕目标,提高天然气入户率,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安装使用天然气的用户补助入户安装工料费。2013年6月2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进行补助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55号)文件,明确“县城天燃气管道覆盖区域,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自愿安装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可享受政府补助政策。”鉴于该政策时限已到期,2015年6月24日,县长郑红丹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县城建设有关工作,会议确定“同意将《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进行补助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55号)文件执行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县政府第29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
凡已缴纳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未享受补助的用户,请持收费票据及时到天然气宁陕分公司(县工业园区内)换正式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办理补助报销。
近期需要安装天然气还未缴纳工料费的用户,请抓紧时间交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补助报销。
特此公告。
附:《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进行补助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55号)。
宁陕县气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