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补助相关事项公告
索引号: | XZF-zjj-zcfgjgfxwj--2016-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01-15 09:35 | 成文日期: | 2016-01-15 09:35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广大市民:
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进行补助的通知》(2013年6月2日宁政办发〔2013〕55号)文件明确“县城天然气管道覆盖区域,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自愿安装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可享受政府补助政策” 和2015年6月24日县政府第29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确定“同意将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进行补助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55号)文件执行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等精神,现就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进行补助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交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凭正式票据)且已安装(入户挂表)使用天然气尚未享受补助的用户,请务必在2016年4月15日前持正式票据等资料到相关单位按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程序办理补助报销;其中:非宁陕户籍或下岗职工未在原主管挂靠单位核销补助的可到县气化办(行政小区内)按规定办理补助报销。
逾期,将不再予以核销。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宁陕县气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