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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广场小区老常委楼的通告

索引号: XZF-zjj-dwfw--2016-002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6-05-25 11:47 成文日期: 2016-05-25 11:47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城乡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广场小区环境,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10次专题办公会议决定,我局将对广场路小区老常委楼进行拆除,为了确保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实施单位:我局委托宁陕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老常委楼实施拆除、清场等工作。
    二、拆除工作时间:从2016年5月30日开始,6月30日结束,时间30天(雨天顺延)。
    三、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前,需要对人字桥至中心广场道路进行临时封闭,请行人绕道,同时对政务中心、老干楼、安居工程楼之间进行临时围护。拆除完成以后,将对该地块进行规划,根据规划情况进行建设。建设完成之前,临时围护设施予以保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老常委楼、政务中心、老干楼及安居工程楼围合区域内停放的所有车辆,请车主在5月30日上午8时前自行驶离(房屋拆除前不得返回停放);逾期,我局将会同县交警大队予以拖离,费用和损失由原车主承担。
    2、请该区域内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工作,施工单位将根据天气情况,随时现场洒水,防止扬尘污染;调整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住户、行人的影响和干扰。
    3、要求该区域内居民照顾好老人、孩子,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尽可能不要靠近临时维护设施,不得在该区域内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对拆除工程作业有具体意见和建议的,请随时与我局人员联系,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联系人:高立安15319878890;张立强13909157806;局办公室6822954)。
    特此通告。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