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广场小区老常委楼的通告
索引号: | XZF-zjj-dwfw--2016-002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05-25 11:47 | 成文日期: | 2016-05-25 11: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广场小区环境,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10次专题办公会议决定,我局将对广场路小区老常委楼进行拆除,为了确保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实施单位:我局委托宁陕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老常委楼实施拆除、清场等工作。
二、拆除工作时间:从2016年5月30日开始,6月30日结束,时间30天(雨天顺延)。
三、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前,需要对人字桥至中心广场道路进行临时封闭,请行人绕道,同时对政务中心、老干楼、安居工程楼之间进行临时围护。拆除完成以后,将对该地块进行规划,根据规划情况进行建设。建设完成之前,临时围护设施予以保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老常委楼、政务中心、老干楼及安居工程楼围合区域内停放的所有车辆,请车主在5月30日上午8时前自行驶离(房屋拆除前不得返回停放);逾期,我局将会同县交警大队予以拖离,费用和损失由原车主承担。
2、请该区域内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工作,施工单位将根据天气情况,随时现场洒水,防止扬尘污染;调整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住户、行人的影响和干扰。
3、要求该区域内居民照顾好老人、孩子,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尽可能不要靠近临时维护设施,不得在该区域内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对拆除工程作业有具体意见和建议的,请随时与我局人员联系,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联系人:高立安15319878890;张立强13909157806;局办公室6822954)。
特此通告。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