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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规范街道边停车位停车秩序的通告

索引号: QT-xzfjgdd---2016-0029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6-08-24 08:11 成文日期: 2016-08-24 08:1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城乡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在街道边施划停车位是为了缓解“停车难”的矛盾,方便车主临时停车的便民之措。可是一些车主为了自己方便不按规定停车,有的逆向停车、有的把街道边上的临时停车位当成自家的停车场占用,更有个别不负责任的车主,把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公共临时停车位上,严重影响了停车位的使用效能。为了规范停车秩序,创建文明县城,特作如下公告:
    一、所有车辆必须按道路行车方向在停车位内停车。不按行车方向停车的按“违法停车”录入交通违法系统(网上锁定)。具体规定如下:
    1、河堤西街停车位:车头一律向下(即人字桥方向)停放。
    2、河堤东街停车位:车头一律向上(即老城幸福桥方向)停放。
    3、广场路停车位:车头一律向下(即县政府广场方向)停放。不在停车位内停放的,无论车内是否有人,也无论停放时间长短,一律拍照录入交通违法系统。
    4、服务楼、工商局及老邮电局门前停车位:车头一律向北(即向农行方向)停放。
    5、农行、电力局门前停车位:车头一律向西南(二级客运站门口方向)停放。
    6、三星路边上停车位:(1)靠河一边停车时一律将车头向五郎关方向在停车位内停放。(2)靠山一边停车时一律将车头向关铁路方向停放。
    7、城关镇至四号桥东头一段路两侧的停车位:(1)靠民政局一侧的车头一律向城关镇政府大楼方向停放。(2)靠林业局一侧的车头一律向四号桥方向停放。
    8、滨河公园门口的停车位:车头一律向县检察院方向停放。
    9、县检察院门前的停车位:车头一律向森林大酒店方向停放。
    10、幸福花园门口街道上的停车位:车头一律向下(即宁陕高中方向)停放。
    二、街边停车位只能作为临时停车,不得长期占用。如恶意长期占用,将按“违法停车”依法录入交通违法系统(网上锁定),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将“僵尸车”强行拖移。
    以上通告精神,请相互转告,自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将正式开展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