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索引号: | XZF-zfb-zffw-cxjs-2016-0068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05-23 12:41 | 成文日期: | 2016-05-23 12:41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6〕9号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政发〔2016〕9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及《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次更新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政府2014年10月14日下发的《关于2011年宁陕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暂行标准和等级的通知》自行废止。
附件:宁陕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为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及《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次更新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政府2014年10月14日下发的《关于2011年宁陕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暂行标准和等级的通知》自行废止。
附件:宁陕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宁陕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镇名 土地级别 用地类型及容积率 基准地价 区域范围
县城区 综合Ⅰ级 商服1.5 1174(78.27) 东至:宁陕县公路管理局;
西至:城关镇政府;
南至:妇女儿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
北至:粮食巷。
住宅1.2 575(38.33)
综合Ⅱ级 商服1.5 610(40.67) 东至:老水厂向东100米;
西至:宁陕县卫生局;
南至:县人大家属院;
北至:如意家园。
住宅1.2 386(25.73)
综合Ⅲ级 商服1.5 332(22.13) 定级范围内除Ⅰ级、Ⅱ级外的其他区域。
住宅1.2 229(15.27)
工业0.8 229(15.27)
皇冠镇 综合Ⅰ级 商服1.2 172(11.47) 东至:张家沟加油站以东;
西至:皇冠镇中心小学向西350处;
南至:汶水河与西汉高速沿线;
北至:钢铁供电所。
住宅1.0 163(10.87)
综合Ⅱ级 商服1.2 131(8.73) 定级范围内除Ⅰ级外的其他区域。
住宅1.0 122(8.13)
筒车湾镇 综合Ⅰ级 商服1.2 163(10.87) 包括两个部分:东至:筒车湾镇人民武装部;西至:汶水河漂流处东岸;南至:汶水河漂流以南200米处;
北至:筒车湾镇水上乐园。另外一部分北至筒车湾社区居委会;西至筒车湾社区居委会;东至去筒车湾镇中心小学道路;南至筒车湾镇养老院。
住宅1.0 156(10.4)
综合Ⅱ级 商服1.2 135(9) 定级范围内除Ⅰ级外的其他区域。
住宅1.0 127(8.47)
江口回族镇 综合Ⅰ级 商服1.2 182(12.13) 东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至:高桥林场;
南至:江河与旬河交汇处;
北至:江镇村村委会。
住宅1.0 170(11.33)
综合Ⅱ级 商服1.2 135(9) 定级范围内除Ⅰ级外的其他区域。
住宅1.0 126(8.4)
工业(旬广工业园)0.8 126(8.4)
宁陕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镇名 土地级别 用地类型及容积率 基准地价 区域范围
县城区 综合Ⅰ级 商服1.5 1174(78.27) 东至:宁陕县公路管理局;
西至:城关镇政府;
南至:妇女儿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
北至:粮食巷。
住宅1.2 575(38.33)
综合Ⅱ级 商服1.5 610(40.67) 东至:老水厂向东100米;
西至:宁陕县卫生局;
南至:县人大家属院;
北至:如意家园。
住宅1.2 386(25.73)
综合Ⅲ级 商服1.5 332(22.13) 定级范围内除Ⅰ级、Ⅱ级外的其他区域。
住宅1.2 229(15.27)
工业0.8 229(15.27)
皇冠镇 综合Ⅰ级 商服1.2 172(11.47) 东至:张家沟加油站以东;
西至:皇冠镇中心小学向西350处;
南至:汶水河与西汉高速沿线;
北至:钢铁供电所。
住宅1.0 163(10.87)
综合Ⅱ级 商服1.2 131(8.73) 定级范围内除Ⅰ级外的其他区域。
住宅1.0 122(8.13)
筒车湾镇 综合Ⅰ级 商服1.2 163(10.87) 包括两个部分:东至:筒车湾镇人民武装部;西至:汶水河漂流处东岸;南至:汶水河漂流以南200米处;
北至:筒车湾镇水上乐园。另外一部分北至筒车湾社区居委会;西至筒车湾社区居委会;东至去筒车湾镇中心小学道路;南至筒车湾镇养老院。
住宅1.0 156(10.4)
综合Ⅱ级 商服1.2 135(9) 定级范围内除Ⅰ级外的其他区域。
住宅1.0 127(8.47)
江口回族镇 综合Ⅰ级 商服1.2 182(12.13) 东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至:高桥林场;
南至:江河与旬河交汇处;
北至:江镇村村委会。
住宅1.0 170(11.33)
综合Ⅱ级 商服1.2 135(9) 定级范围内除Ⅰ级外的其他区域。
住宅1.0 126(8.4)
工业(旬广工业园)0.8 126(8.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