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索引号: | FB-xxfbxxb---2017-0119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6-23 15:40 | 成文日期: | 2017-06-23 15: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编制单位:宁陕县住建局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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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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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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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名称 |
宁陕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
地址 |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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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915-829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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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宁陕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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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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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区之外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了合格的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导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防雷、地震、消防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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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l、《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工程项目报建表。 3、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格审查表。 4、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7、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8、中标企业对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的书面确认;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等配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施工合同原件,安康市外中标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0、施工组织设计(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定签字)。 11、监理合同原件,监理部组成、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任命文件,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及现场监理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13、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14、施工图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15、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16、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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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勘察、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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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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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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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915-8299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