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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xzfxzf-zfbfw--2012-0312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2-06-02 13:51 成文日期: 2012-06-02 13:51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2〕53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宁陕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宁陕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3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2012年,着重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矿山行业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


(一)全面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环评审批,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二是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落实“一企一档”,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防治发生污染事件。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对各镇饮用水源地和可能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矿山企业、危险部位组织排查,重点加强选矿厂、尾矿库检查。
 

(三)继续对长安河、旬河等流域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整治,加大对铁矿、钼矿、石材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不按环保要求排放物染污的企业要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直排、偷排现象。尤其对今年以来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四)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集中整治以渔洞河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的污染隐患。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查处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督促饮用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加大对区内公路交通的监管力度,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类标识牌、界桩及警示标志。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中旬--9月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镇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污染和隐患问题、矿山开发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长安河、汶水河、洵河流域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调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总结阶段(10月上旬)。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宁陕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发改、工商、财政、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经贸、国土、安监、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执法以及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等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具体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发改部门要把好项目立项关,杜绝“两高一资”企业准入,从源头上抑制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及高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


    工商部门要严格落实环评前置审批制度,未取得环评手续的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住建部门要加快“两场”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
    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资金,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司法机关要积极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安监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大督办力度。县监察局、督办室、县环保局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查,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公众监督。县环保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