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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10国道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zfb-nzbf-hjbh-2014-0036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4-09-19 17:48 成文日期: 2014-09-19 17:48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4〕71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城关镇、江口镇、广货街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康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4〕10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深入开展210国道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服务旅游富民,建设美丽宁陕”为主线,按照“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以沿线建筑设施管理、过村镇路段治理、沿线垃圾治理和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着力点,优化路域环境,规范管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营造亮丽的210国道公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210国道是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线路,宁陕县境内130.6公里须全线治理,确保通过省市验收。
    (一)沿线建筑设施管理。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杜绝违法建筑,整治重点路段脏、乱、差现象。
    (二)过县城、村镇路段治理。落实过县城、村镇路段环境卫生、集市贸易治理、水沟畅通、绿化美化硬化管理责任,实现过县城、过村镇路段路宅分界清晰。
    (三)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填埋场,彻底解决乱倒、乱放、乱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问题。
    (四)抛洒污染及砂石料场治理。以国道沿线的砂石采砂采石及运输治理为主,严禁“三无”车辆装载运输,取缔未经审批、随意采砂采石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在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的采砂、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
    (五)改善、提升绿化效果。以镇为单位,对国道沿线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栽补植;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进行绿化,破损山体进行回填、加固,净化沿线河道,确保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和谐。
    (六)路边店铺及加水点治理。统一规范路边店铺门头装饰风格,彰显地方特色。取缔非法加水点;对有条件有场地的加水点,做到进出口规范搭接,硬化处理,完善排水设施。强化非公路标志牌管理,禁止乱贴乱画。
    (七)非法占用公路用地治理。国道沿线水沟以外1米以内为公路路产范围、15米以内为公路用地范围,由镇村和沿线群众签订门前“包路产完整、包整洁卫生、包水沟畅通”的三包管理协议,杜绝随意占挖公路的现象。
    三、方法及步骤
    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县直相关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责任分工,承担各自职责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示范治理阶段(2014年10月底前)。根据210国道全线实际及治理要求,确定旬阳坝集镇为路域环境治理示范村镇,江口镇江镇村2 公里为路域环境治理示范路段。采取先行先试,重点治理,尽快治出成效,迎接省上第一次工作考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2月底前)。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探索路域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迎接省市第二次考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上半年)。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治理成果进行“回头望”,完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有关制度,迎接省检查考核和评比。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210国道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公路段段长任副组长,县交通局、住建局、工商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和城关、江口、广货街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路段,具体负责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一)县公路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路域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具体落实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职责,负责治理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病害,完善公路安保和交通标志等设施;打击侵占、破坏路产不法行为,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平交道口等占利用公路的设置工作;做好各阶段治理工作的检查、汇报、衔接考评等具体工作,迎接省市考评的准备工作。
    (二)县住建局。负责沿线城镇规划区内未按“一书两证”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管理;统一规划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配合交通局、公路段,对公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
    (三)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公路两侧门店经营行为;会同住建局做好沿线城镇取缔乱摆摊点、违法广告等违规行为的治理;治理公路沿线商业性摊点、占道经营摊点、加水洗车点、砂石料场经营点、违法广告牌、店前乱堆乱放等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其未经审批的经营行为。
    (四)国土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的强占土地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非法采矿、乱采乱挖及堆渣进行清理;配合县交通局、公路段,对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
    (五)县水利局。负责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梁范围内的河道挖沙、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行为进行整治;划定禁采区,并设立标志标牌;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河道的治理。
    (六)县林业局。负责沿线绿化工作指导安排及督促落实。结合林业项目实施,提升国道沿线路域范围绿化效果;对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完善绿化,消除绿化空白,指导净化美化绿化带管护。
    (七)县环保局。负责公路两侧矿山、采石场、各类加工业、沿线垃圾站点设置等环保管理,加强环境监测、评估。
    (八)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公路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对逾期不清理、破坏、阻挠、聚众闹事、妨碍治理工作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县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随意停放、堵塞交通、破坏公路环境治理秩序进行整治,治理无证无牌车辆,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十)沿线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实施和参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三包”管理协议。组织居民群众清理和填埋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生活垃圾,清理门前乱堆乱放,实行路宅路田分界管理,积极配合、支持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及执法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直相关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分工及各自职能职责,扎实开展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城关镇、江口镇要以落实“三包”管理协议为突破口,尽快推进示范村镇、示范路段整治工作,定时限、定标准,开展集中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相关部门、沿线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衔接,确保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顺利推进,取得全线整治成效。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交通局和县公路段要按照市公路环境整治工作月评比、季通报的要求,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及时落实。对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敷衍应付等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县政府将实施问责。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抄送:市公路管理局,县委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