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zfb-nzbf-hjbh-2014-0047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4-08-12 15:06 | 成文日期: | 2014-08-12 15:06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4〕58号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宁陕县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14年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安康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4〕46号)精神和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宁陕县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和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突出重点,夯实责任,加强宣传,增强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实现减排指标,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4年我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2.2%、3%、0.3%、2%。
三、重点工作
1.全面落实2个重点减排项目,确保年度重点减排项目任务完成率100%。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今年重点减排项目是: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1个(宁陕县污水处理厂)、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个(宁陕县水电有限公司碳化硅厂)。
2.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工作。宁陕县污水处理厂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在线自动监控工作(废水监控),确保“三率”达标;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
3.加大落后设备和工艺淘汰力度,确保列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名录的企业(宁陕县水电有限公司碳化硅厂)关停到位。
4.淘汰200辆“黄标车”以及老旧车辆。
5.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100%。
6.加强环境保护投入,国家生态补偿资金的10%专项用于生态创建和污染防治工作。
7.加强监管,保障县域各流域水质达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评制度。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
(二)严格环保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强化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凡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予以处罚、停产治理或予以关闭;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淘汰、取缔;加大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政府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环保局居中协调”的环保工作机制。县政府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县住建局、经贸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根据分工,落实减排责任、完善减排档案、完成减排任务;县环保局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县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对关停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断电等措施。
(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调动全民积极性,支持、参与、监督污染减排工作。
附件:宁陕县2014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情况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