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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XZF-zfb-nzbf--2015-0074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5-06-24 10:27 成文日期: 2015-06-24 10:27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5〕50号 公开目录: 污染防治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于4月16日正式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省、市对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了相应的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十条”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县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水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执法手段偏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仍然存在,水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任务十分艰巨。“水十条”作为关系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立法事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水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和人民群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水十条”对政府职责、水污染预防、水污染治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与应急、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最严格的规定,构建了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为有效解决我县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推进我县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镇、各部门要站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根本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十条”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水十条” 的贯彻落实。
    二、深入抓好“水十条”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1.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镇、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水十条”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围绕“水十条”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解读、宣讲、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水十条”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入户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水十条”,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水十条”明确了地方政府和对水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具体要求。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水十条”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职,狠抓落实,特别要把配套制度建设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确保“水十条”的顺利实施。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对照“水十条”规定,对地方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与“水十条”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3.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以“水十条”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依法加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坚决落实“水十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求。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检查等形式,坚决依法打击、公开曝光和处罚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抓紧建立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和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水十条”,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务求取得实效。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十条”宣传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适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水质安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