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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zfb-nzbf--2015-007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5-06-11 10:48 成文日期: 2015-06-11 10:48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5〕48号 公开目录: 污染防治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我县2015年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和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突出重点,夯实责任,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实现减排指标,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5年我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4年削减2%、2%、0.3%、2%。
    三、重点工作 
    1.全面落实2个重点减排项目,确保年度重点减排项目任务完成率100%。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和我县实际,确定2015年污染减排重点减排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1个(宁陕县污水处理厂新增管网)、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个(关闭宁陕县城关初中燃煤锅炉)。
    2.重点企业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宁陕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序及排放口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宁陕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序及排放口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3.加大落后设备和工艺淘汰力度,确保列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名录的企业(宁陕县城关初中燃煤锅炉)关闭到位。
    4.完成市公安局下达我县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
    5.持续推进宁陕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确保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切实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隐患和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评制度。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
    (二)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环保居中协调”的减排工作推进机制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县环保局、住建局、教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根据分工,认真落实减排责任、完善减排档案、落实减排任务。县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凡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严格处罚、停产治理或予以关闭;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淘汰、取缔;加大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检查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附:宁陕县2015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情况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