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索引号: | XZF-nkj---2017-0057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4-18 11:55 | 成文日期: | 2017-04-18 11:55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依法打击涉河违法行为,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宁陕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宁陕县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境内五大河流(长安河、池河、旬河、汶水河、浦河)及其支流和城镇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一)围绕资源保护开展整治。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采砂行为,整治采砂场、采砂企业无证、超范围、超深、超量采砂、越界,以及造成的安全隐患。整治非法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及河流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突出防汛隐患开展整治。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依法清理随意侵占水岸线围垦、侵占河道、倾倒废弃物等河道设障行为,加强库塘堤坝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河道行洪泄洪畅通。
(三)围绕水质保护开展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严禁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入河流、堤岸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整治城镇企业污水、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排河道沟溪和不达标排放,严禁农业污染物、畜禽养殖污染物排入河流沟溪,切实保护水体水质达标安全。
三、整治时限及措施
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是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造福群众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人民群众要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专项整治。从2017年4月至6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4月30之前属自行清理整改阶段,逾期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处置。对妨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欢迎广大居民向政府部门反映各类涉河违法问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农水科技局 6822612
县环保局 6812369
县林业局 6822619
县公安局 6825535
县住建局 6822954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