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低速及载货柴油车禁限行区域的公告
索引号: | QT-xzfjgdd---2017-002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5-09 09:22 | 成文日期: | 2017-05-09 09: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省委治污降霾工作会议精神及安康市《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和报送2017年度治污降霾1+X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治理我县境内低速(含三轮柴油汽车)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排放,确保我县空气质量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县城区:长安西街全段,长安东街全段,关铁路城区段、迎宾大道全段,农行路全段。
二、禁限行的时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6时至24时
三、禁限行的车辆
低速(含三轮柴油汽车)及载货柴油汽车
对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农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油品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方面使用率比较高的管制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城区中队实行通行证许可管理,限时间、限路线通行(一次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外省车辆不超过3天)。(通行证办理地点: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
四、从5月1日起,交警大队各中队将设立检查点,联合环保、交通等部门在路面进行整治,同时新老城区各路口启动道路监控设备抓拍,将车辆违法信息录入交通违法综合应用平台。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