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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XZF-xzfxzf-zfbfw--2012-0256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2-03-02 16:21 成文日期: 2012-03-02 16:21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2〕13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中小学校、水电施工、引汉济渭、消防、旅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田鑫同志任组长,县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鲁化同志为副组长,县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质监局、电力局、公路段、旅游局、移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教育体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以及信息汇总、发布和报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各镇、各行业领域和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是:继续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引汉济渭工程、中小学校、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水电施工、消防、旅游、电力等行业为重点,覆盖全县各行业领域和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公路段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3、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4、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5、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


    7、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水电站运营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0、农机、农药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


    11、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县电力局负责牵头组织。


    12、引汉济渭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县移民局负责牵头组织。


    此外,各重点项目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到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整治期间,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检查,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镇、各有关部门对整治排查工作要有检查过程记录,明确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整改意见等内容,对整治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凡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在3月底前制定出具体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方案中应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组织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主要措施及整改要求等内容。每季度将整治进展情况向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汇报,12月底前报送全年整治工作总结。县督查督办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检查走过场的点名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