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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XZF-xzfxzf-zfbfw--2012-0305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2-05-10 11:55 成文日期: 2012-05-10 11:55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4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牵头、联合执法”的原则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务求实效”的要求,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全县各行各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工程建设、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尤其是接送学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安全。宾馆、歌厅、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取得行政许可或审批,擅自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公共娱乐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特种设备。未取得有使用登记证,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未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未校验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特种设备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使用“土锅炉”、“吊笼”等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特种设备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水电站建设、旅游设施、景点等重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


    四、组织实施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  鑫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昌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鲁  化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交警大队队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质监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安监局局长鲁化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镇、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管辖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将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案。对排查不认真,发现问题不治理、不上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从严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底)。各镇和监管部门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底前)。各镇、各监管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县安委办负责抽调人员,组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组,深入各镇、各监管部门开展巡查暗访,加强强督导检查,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各镇、各监管部门要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和地区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镇、各监管部门要注重宣传引导,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举报非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比较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及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构建安全文化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结合起来,围绕破解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问题,通过完善过程管理制度,实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执法,提高效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沟通,及时将不属于职能管辖范畴的举报投诉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县安委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一次有声势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行动,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五)强化督查,夯实责任。县安委会要对各镇、各行业“打非治违”情况展开巡查暗访,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并通报情况。同时,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安监部门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县政府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