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蒲河九年制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索引号: | XZF-jtj---2017-0017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2-23 09:44 | 成文日期: | 2017-02-23 09: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陕县蒲河九年制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字【2016】26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宁陕县教育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陕县蒲河九年制学校校园内。
2.2工程规模:新建校舍总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及必要的配套附属设施。
2.3建设年限:两年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变更所列的全部内容。
2.5建设资金:1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含有钢结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报名时间及资质要求
请申请人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21层 )报名,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身份证、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所有资料为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两套,本公告未明确事项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北信息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宁陕县政府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21层
联系人:赵工 电话:029-88815511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