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飞地经济园区”中央大道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索引号: | XZF-fgj-tzgg--2017-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4-10 11:34 | 成文日期: | 2017-04-10 11: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陕县“飞地经济园区”中央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已由宁陕县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宁发改字【2015】83号;招标人为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大同镇。
2.2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长209.963m,宽度26m,建设与工程相关的配套及附属设施。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要求: 无 。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7年 04 月 10 日至2017年 04 月 14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21层)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证、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身份证。上述所有资料除企业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提供彩色扫描件外,其他证件均为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两套,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本公告未明确事项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秦都市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宁陕县政府网站》。
8、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21层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29-88815511 15191432862
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