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通村水泥路、桥梁及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索引号: | XZF-jtj-tzgg-cxjs-2014-001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4-03-24 16:24 | 成文日期: | 2014-03-24 16:24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中标结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宁陕县通村水泥路、桥梁及水毁修复工程,现已由安康市交通运输局批复;项目业主为宁陕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于专项资金及县自筹,招标人为宁陕县交通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宁陕县筒车湾海棠园通村水泥路工程,该项目位于筒车湾镇朱家沟麻羊坝大桥处,路线长10.8公里;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主要工程为路面、软路基处理等分项工程,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设1个标段。2.2宁陕县梅子镇南昌通村水泥路工程,路线位于梅子镇南昌村路线全长10.2公里,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4.5米。主要工程为路面、软路基处理等分项工程,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设1个标段。2.3宁陕县筒车湾至新场公路水毁修复工程,路线起于宁陕县筒车湾五龙(两岔河口),2K+100处经同心、建设,终点位于石材厂(水泥路与砂石路面交界处),全长20.0km。主要工程为浆砌挡墙、安保、涵洞等分项工程,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设1个标段。2.4宁陕县长安河八号桥新建工程,该项目位于城关镇校场村210国道旁,新建桥梁1座36.84延米,采用2-18m预应力简支梁空心板桥,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村水泥路硬化工程、水毁修复工程潜在投标人具备的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公路建设施工组织管理经验;②具备公路施工必备的机械设备和施工队伍;③具有全额资金垫资能力;④信守合同,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⑤近3年内所承包工程业绩显著、质量合格、无不良影响、无安全事故发生。3.2宁陕县长安河八号桥新建工程潜在投标人具备的资格要求: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以上资质。②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项目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3.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购买通村水泥路、水毁修复、桥梁工程招标文件时,需将金额为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一次性交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的信誉担保,逾期无效。投标人中标后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入质量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4日至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陕县交通局三楼建设管理办公室持所需的相关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购买通村水泥路、水毁修复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工程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桥梁工程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工程单独递交投标文件。4.2 售价:通村水泥路工程、水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图纸一套300元,共计500元;桥梁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一套1000元,共计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人不统一安排。5.2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时,地点为宁陕县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5.3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陕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陕县交通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业 主: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宁陕县迎宾大道42号
邮 编: 711609
联 系 人: 刘先生 魏女士
电 话: 15609155611 13429756257
传 真: 0915-6826912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