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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158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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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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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5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113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5-22 11:21 成文日期: 2017-05-22 11:21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7〕41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全面深化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今年,安康市被确定为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报公示试点市,全市市场主体(包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要达到96%以上,各县区如果工作任务未完成,市政府将通报,并严格追责。近期,省市工商局对我县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我县位于全市11个县区第5位,年报公示工作差距较大,各镇公示工作进度不一,进展很不平衡(详见附件),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有的镇没有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年报试点工作对企业联络员通知一次的要求及县市场监管局规定的方式方法全部通知到位;二是相关资料不完善,不能提供工作人员和市场主体工作是否到位的有效佐证资料;三是有的镇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进展缓慢;四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低,截止5月11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年报108户(应年报207户),公示率52.17%;个体工商户已年报1257户(应年报4175户),公示率30.1%。为确保我县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落实专人,加大对各镇市场监管所工作落实情况和相关资料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严格时限、加快行动。依据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的规定,此项工作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镇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服务工作力度,促使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按期达标。
    三是密切配合、强化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行政许可部门要密切配合,应当及时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行政处罚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是加强指导、严格督查。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各镇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6月28日前全面完成全县的年报公示工作,为全面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报试点单位”考核验收奠定基础。请各镇政府分别于5月30日、6月9日、6月19日、6月26日前将本镇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段安萍,联系电话:6823270,13992561756),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将纳入差错登记,并严肃责任追究。
 
 
宁陕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