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陕县污水处理厂公告
索引号: | XZF-hbj-tzgg--2017-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1-07 08:37 | 成文日期: | 2017-01-07 08: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企业
行业类别:7540 环境卫生业
法人代表: 张永顺
联系电话:13563228177
地址: 宁陕县城关镇朱家咀村
地理坐标:东经108°18′9″北纬 33°18′43″
主要产品及产能:设计处理生活污水3000立方米/日,实际处理生活污水2000立方米/日
环评批准时间、单位及文号:2012年10月15日,安康市环保局 ,安环函[2010] 7 号
竣工验收时间、单位及文号:2013年 6月20日,安康市环保局,安环函[2013]166号
企业废水受纳水体名称: 长安河
排污口数量及规范设置情况:废水排污口一个
二、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标准
1、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等,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COD 60 mg/L,氨氮8mg/L。
2、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恶臭,具体排放量未统计;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固废:主要污染因子是污泥,排放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1993)。
三、现有污染设施
1、污水处理采用氧化沟工艺,实行二级处理达标后排入长安河;建设有水在线监控设施2套,其中进口1套,外排口1套,与省、市信息平台联网,数据上传正常。
2、建设有除臭设备,对污水处理厂格栅、沉砂池、生物池、污泥处理区等环节产生的恶臭进行处理。
3、建设有1套污泥机械压缩设备,对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后进行安全处置,不直接排放外环境
四、污染源管理措施
1、企业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企业要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废水、污泥处置和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记录和污染减排台账资料。
3、企业要确保在线监控设施联网运行、监测数据稳定上传,定期对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格落实污泥处置措施,委托资质机构安全处置,建立产生、转移、处置原始台账。
4、企业必须编制操作性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评审后向县环保局进行备案;按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5、企业因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运的必须提前向县环保部门书面报告,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停运。
6、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监管,每月至少对企业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污染治理设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问题,建立专门的现场监察档案。
7、市监测站要定期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严防废水、废气污染发生。
企业性质:企业
行业类别:7540 环境卫生业
法人代表: 张永顺
联系电话:13563228177
地址: 宁陕县城关镇朱家咀村
地理坐标:东经108°18′9″北纬 33°18′43″
主要产品及产能:设计处理生活污水3000立方米/日,实际处理生活污水2000立方米/日
环评批准时间、单位及文号:2012年10月15日,安康市环保局 ,安环函[2010] 7 号
竣工验收时间、单位及文号:2013年 6月20日,安康市环保局,安环函[2013]166号
企业废水受纳水体名称: 长安河
排污口数量及规范设置情况:废水排污口一个
二、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标准
1、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等,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COD 60 mg/L,氨氮8mg/L。
2、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恶臭,具体排放量未统计;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固废:主要污染因子是污泥,排放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1993)。
三、现有污染设施
1、污水处理采用氧化沟工艺,实行二级处理达标后排入长安河;建设有水在线监控设施2套,其中进口1套,外排口1套,与省、市信息平台联网,数据上传正常。
2、建设有除臭设备,对污水处理厂格栅、沉砂池、生物池、污泥处理区等环节产生的恶臭进行处理。
3、建设有1套污泥机械压缩设备,对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后进行安全处置,不直接排放外环境
四、污染源管理措施
1、企业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企业要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废水、污泥处置和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记录和污染减排台账资料。
3、企业要确保在线监控设施联网运行、监测数据稳定上传,定期对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格落实污泥处置措施,委托资质机构安全处置,建立产生、转移、处置原始台账。
4、企业必须编制操作性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评审后向县环保局进行备案;按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5、企业因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运的必须提前向县环保部门书面报告,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停运。
6、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监管,每月至少对企业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污染治理设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问题,建立专门的现场监察档案。
7、市监测站要定期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严防废水、废气污染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