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黄标车淘汰公告
| 索引号: | QT-xzfjgdd---2017-0014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公开日期: | 2017-05-06 15:31 | 成文日期: | 2017-05-06 15:31 |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绿色、低碳、宜居生态环境,根据《陕西省“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及《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安公通[2015]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下列黄标车必须按现行政策予以报废:
陕G26691、陕G51665、陕G06568、陕G12850、陕GGJ502、陕GM6918、陕GGW181、陕G10981、陕GQD063、陕G53882、陕G06392、陕G15891陕G16006、陕GAG033
希望上述黄标车车主及时将机动车交安康市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并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同时按相关政策办理财政补贴(2017年6月1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对不按规定办理,违法上路行驶,各地交警都已在缉查布控系统中布控,一旦查获将对车辆予以暂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并由车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