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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FB-xxfbxxb--aqscjdgl-2017-0063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4-28 15:02 成文日期: 2017-04-28 15:02
发布文号: 宁安监字〔2017〕33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坚决杜绝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安监局要求和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现就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增强认识,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健全应急值守、巡查和报告制度,并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把防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一)露天矿山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 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做好采场和排土场防排洪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二)地下矿山要认真强化和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水文地质情况复杂、周边存在水体、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要检查水仓、水泵、水管等井下排水设施设备及供配电方面是否满足防汛需求,要对防洪设施、防汛物资完好性、充足性进行检查,确保能满足应急需求。
    (三)尾矿库企业要重点排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的坝体稳定性、排水斜槽、排水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疏通,确保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排洪能力及设施通畅的可靠性;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畅通;和下游及周边居民建立可靠畅通的联络机制,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事故发生。
同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人员居住场所防汛防滑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排查和防范力度。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应急预案。各企业要结合各自防汛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与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做好衔接,确保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当地镇村干部、组织撤离人员能落到实处。
    (二)备齐防汛物资。各企业尤其是尾矿库应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准备防汛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准备充足的防雨布、编织袋、木桩、水泵及备用电源,确保应急时能及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各企业要加强对尾矿库、排土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并在该重点区域上游附件设置值班棚和照明灯,便于雨时值班巡查。暴雨期间,对矿区可能受河流、水库、山洪威胁,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一律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班,灵通信息
    各企业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要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
各企业要加强与县安监局、企业所在镇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汛情,一旦遇有险情,确保能快速、有效实施应急救援。
 
宁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