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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B-xxfbxxb--spypaq-2017-073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8-24 16:01 成文日期: 2017-08-24 16:01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75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陕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宁陕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4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彻底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消除影响汉江水质安全的风险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7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镇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县安委办《转发陕西省安委会办
公室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工作的通知》(宁安办字〔2016〕85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学校、医院、物流储存场所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档案应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名称、风险分布区域、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害特征、应急处置主要措施等内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应包含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单位名称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本县重大危险源(引汉济渭大坝工程液氨及县民爆仓库)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县安监局牵头,县移民局、县经贸局按照行业监管职责,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组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和对汉江水质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加强区域内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县移民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县液化气站整体搬迁和县天然气公司隐患治理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装备水平,落实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措施,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防碰撞技术装备使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全面强化重点路段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监管,制定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全面落实汉江水质安全防护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具体内容的解读及省市县相关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3.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进度推进)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牵头,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监局、县农水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专业监管人员,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技术力量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专家参与检查制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执行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知识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危害性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培训。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县安监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安委会适时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