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 | FB-xxfbgdwxxgk---2017-0687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10-05 09:17 | 成文日期: | 2017-10-05 09:17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该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县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