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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自查的通知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105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3-09 20:05 成文日期: 2017-03-09 20:05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7〕15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函〔2017〕15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自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近三年全县范围内按招投标程序实施的建设工程,包括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工程,重点检查群众集中反映、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重大安全隐患的中大型建设工程质量。
    二、自查时间
    3月13日至4月15日。
    三、自查方式和重点
    1.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参建各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和验收情况;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及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情况;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及记录情况;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情况。
    3.检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重点核查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情况。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实施、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和相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自查。
    1.县交通局:负责桥梁、200万元以上交通工程的自查。
    2.县国土局:负责投资30万元以上的护坡挡墙、地灾治理、土地复垦等工程的自查。
    3.县移民搬迁办:负责移民安置点工程的自查。
    4.县教体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建工程的自查。
    5.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水保治理、防洪河堤、供水堰渠等水利工程的自查。
    6.县住建局:负责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自查。
    7.县卫计局:负责卫生计生工程的自查。
    8.各镇: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质量的自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县安全稳定大局,各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根据行业特点,落实人力物力,集中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并同附表于4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县监察局。
    2.强化问责。县督查督办室要将建设工程质量自查纳入阶段督办重点,对未按期完成自查、资料报送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差错登记的依据。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上将进行抽查,对自查走过场,发现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3.建立机制。县住建、发改部门要结合本次自查情况,针对建设工程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研究制订我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办法,逐步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附件:宁陕县工程建设质量自查情况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