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自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FB-xxfbgdwxxgk---2017-1050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公开日期: | 2017-03-09 20:05 | 成文日期: | 2017-03-09 20:05 |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7〕15号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政办函〔2017〕15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自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近三年全县范围内按招投标程序实施的建设工程,包括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工程,重点检查群众集中反映、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重大安全隐患的中大型建设工程质量。
二、自查时间
3月13日至4月15日。
三、自查方式和重点
1.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参建各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和验收情况;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及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情况;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及记录情况;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情况。
3.检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重点核查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情况。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实施、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和相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自查。
1.县交通局:负责桥梁、200万元以上交通工程的自查。
2.县国土局:负责投资30万元以上的护坡挡墙、地灾治理、土地复垦等工程的自查。
3.县移民搬迁办:负责移民安置点工程的自查。
4.县教体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建工程的自查。
5.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水保治理、防洪河堤、供水堰渠等水利工程的自查。
6.县住建局:负责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自查。
7.县卫计局:负责卫生计生工程的自查。
8.各镇: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质量的自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县安全稳定大局,各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根据行业特点,落实人力物力,集中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并同附表于4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县监察局。
2.强化问责。县督查督办室要将建设工程质量自查纳入阶段督办重点,对未按期完成自查、资料报送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差错登记的依据。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上将进行抽查,对自查走过场,发现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3.建立机制。县住建、发改部门要结合本次自查情况,针对建设工程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研究制订我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办法,逐步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附件:宁陕县工程建设质量自查情况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