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暂停销售的通知
索引号: | FB-xxfbxxb---2017-0144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8-11 17:03 | 成文日期: | 2017-08-11 17:03 |
发布文号: | 陕食药监办发〔2016〕7号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为加大互联网、电视等大众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桂龙药膏”药品(详见附件)暂停在全省范围内销售。请通知本辖区内的各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品种,并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责令暂停销售违法广告产品名单.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