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FB-xxfbxxb---2017-017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6-23 16:45 | 成文日期: | 2017-06-23 16:45 |
发布文号: | 宁市管发〔2017〕7号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保障2017年春季学校开学后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进一步规范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省市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教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时间和范围
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范围:全县中小学校、幼托机构食堂,校外托餐场所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校园内食品安全大检查。
1.开展学校、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各镇市场监管所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学校春季开学关键时段,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镇市场监管所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开展联合检查,对学校食堂基本设施情况、加工环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食物采购存储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一律不准向学生供餐。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食堂采取玻璃幕墙与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形式,公开学校食堂的粗加工间、烹饪间和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区域。对需要升级改造的学校食堂,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各镇市管所联系沟通改造事宜,要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现场指导,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
2.加强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范管理。各镇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检查向学校配送集体用餐及蛋糕、学生奶等课间餐的单位,对其配送资质、设施设备、销售供餐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控制环节,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向学校配送超过保质期或其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
3.严格校园内小食品店监督检查。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学校小食品店监管,严格校园食品经营单位准入,督促经营单位“按制度经营、按要求进货、按规范管理”,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帐、质量承诺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鼓励支持学校小食品店改造为食品经营示范店,实行店内食品统一配送,引导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向学校延伸。对销售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无证小食品店要依法予以取缔。
4.保障学校饮用水安全。对学校因假期停用的自来水管网要进行检查,确保末梢水合格;使用自备水源或有储水设施的要对储水设施、井水等进行检查消毒;对校内自净水要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饮用;学生使用的饮水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或无法定资质企业生产的桶装水。
(二)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1.加大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检查力度。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对各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情况、食品经营现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责令其整改到位,对通过整改还不能达标仍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要予以关停。要坚决取缔无证餐饮店,同时要加大快检和监督抽检频次,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和抽检情况。
2.强化校园周边小食品店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对校园周边的小食品店逐户进行执法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相关食品安全制度,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对销售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无证食杂店要依法予以取缔。
3.规范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管理:各镇市场监管所要积极联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教育行政等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县城区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流动食品摊贩。要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划定区域内的食品摊贩。要将校园周边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划定范围且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纳入监管范畴,对其食品加工经营和原料来源、进货渠道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4.严格校外托餐场所备案管理。各镇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校外托餐场所的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对法律意识薄弱、不主动申报备案、落实索证索票和改善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的主动性不强的校外托餐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关停。加强托餐场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大力提升其操作技能和餐饮安全保障水平。要对各中小学校附近的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逐一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多,不能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的,要取消其备案资格,并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准确掌握学生校外托餐状况,引导学生及家长选择符合托餐条件的场所进行托餐。
(三)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各镇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宁陕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宁食药监发〔2015〕9号)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动态评定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水平下降的餐饮单位该予以降级的要及时“变脸”,并及时向公众发布评定结果,同时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摆放或悬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接受广大师生和群众监督。
(四)开展食品安全校园宣教活动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在开学初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餐饮店、食杂店等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好新《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三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不断提高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镇市场监管所、教育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充分调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整顿规范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
(二)畅通渠道,重视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以及群众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县教体局安全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在检查过程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在2017年3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书面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