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FB-xxfbxxb---2017-0179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6-14 16:40 | 成文日期: | 2017-06-14 16:40 |
发布文号: | 宁市管发〔2017〕29号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监管、堵塞漏洞,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 整治范围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肉制品加工小作坊、鲜肉及冷鲜肉经营单位。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4月13日。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及时查处潜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使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使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生产经营主体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消除肉及肉制品安全隐患,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查漏补缺、夯实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必须明确网格监管人员、监管频次、监管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的许可资料逐一复核,查看是否逐户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许可资料是否建全。逐户检查是否有私下转让许可证照的违规行为,生产经营负责人(业主)是否参加过食品安全培训,操作人员是否通过健康体检。
(二)开展培训,强化主体责任。各镇所要再次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宣讲《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原料进货验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产品销售等各项记录;要重点讲解《陕西省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所在辖区备案,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添加对象、添加比例必须在经营单位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五专”管理。
(三)加强抽检,打击违法行为。对熟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逐户进行快检,存在质量嫌疑的依法予以抽检,对发现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督促集贸市场、农村市场生鲜肉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所经销生鲜肉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点屠宰证明;依法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生鲜肉加工肉制品以及经营不能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冷鲜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各镇所要深刻汲取平利县非法添加亚硝酸盐中毒的教训,切实站在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负责的高度,认真组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局要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力的镇所予以通报。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提升广大群众对肉及肉制品消费信心。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知识,增强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
(三)强化社会共治。对反映可能存在肉及肉制品安全隐患的舆情线索,要做好核查处置。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各镇所于2017年4月13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