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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实施方案(2016-2020)

索引号: XZF-zfb-nzbf-zdxm-2016-006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6-09-23 22:39 成文日期: 2016-09-23 22:39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6〕105号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切实做好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宁陕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6-2020)》,制订本实施方案(侧重于金融扶贫贷款项目)。
    一、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省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完善提质工程。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路提质工程。实施贫困片区道路4条,长81.7公里(1条6.5米混凝土路面硬化,3条4.5米混凝土路面硬化);村组联网工程48条,长206.3公里(4.5米混凝土路面硬化)。(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桥涵工程。实施村组道路桥梁13座,706.5延米,过水路80米。(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堤防工程、拦河坝及灌溉渠道工程。实施安全饮水1处、堤防52处(长33020米)、拦河坝及灌溉渠道62处(拦水坝62座,灌溉渠道78条91公里)。(牵头单位:县农水科技局)
    2.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医疗卫生场所建设。实施中医院一处、卫生院2处、卫生室6处。(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扩建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社区(村)服务中心13个,建筑面积3312平方米、活动场地3560平方米。(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实施县级农贸市场一处,面积4000平方米。(牵头单位:城关镇)
    (二)农民安居工程
    ----对1041户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旧房改造,将惠及3141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三)环境整治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工程。实施10个镇级污水处理工程、40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40个无害化卫生公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道路景观绿化、亮化工程。实施筒车湾至县城18公里引线公路两侧绿化美化综合提升改造,安装500盏太阳能路灯。(牵头单位:县林业局、住建局)
    ----清理乱堆乱放,进行河沟清洁整治。(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四)宜居示范工程
        ----推动2个重点示范镇、10个示范村、100户示范户建设。
    ----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重点完成10村共计25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2016年
    1.9月底,县政府印发《宁陕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实施方案(2016-2020)》;完成2个示范村(筒车湾镇七里村、海棠园村)的实施方案和三年项目计划编制。
    2.10月-12月中旬,为年度实施阶段,编制2个示范村的建设规划并评审报批;完成相关年度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如交通道路工程、水利灌溉项目、危房改造项目等),抓紧时间施工,完成相应的实物工作量;编制其余8个示范村的建设规划(完成方案汇报和修订)。
    3.12月中下旬,对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年度任务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考核,全县通报;编制2017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启动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8个示范村的规划报批、启动全县范围内下余30个村的建设规划编制。
    (二)2017年、2018年
    比照示范村的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全县范围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编制,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要求,逐年实施并进行效益、效应、效率评估,适时调整。
    (三)2019年、2020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整合其他渠道争取的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需要;结合我县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其他的各类项目,将全面建成小康宁陕。
    四、项目实施组织领导
    1.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相应工作管理机构,三级管理机构各负其责,分别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的确定、安排、协调、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评估等环节把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按照《宁陕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6-2020)》,各项目承建单位,在牵头单位的统筹部署下,分别负责项目的实际建设任务,就质量安全监管、进度资金把关负责。
    3.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独立承担规划任务的最终完成责任。
    4.与相关金融合作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为我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实施创造优良的建设环境,为建成小康宁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