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利用国开行贷款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请到位资金情况说明
索引号: | FB-xxfbgdwxxgk---2017-1277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10-22 17:13 | 成文日期: | 2016-10-22 17:13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2016年10月20日,我局邀请各镇负责人对利用国开行贷款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第一批项目及2016年脱贫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进行再次协商,经审定,各镇2016年脱贫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需要国开行贷款项目第一次到位资金1151.4万元;筒车湾镇海棠园村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国开行贷款项目第一次到位资金518万元(含县交通局申请的项目贷款资金418万元),筒车湾镇七里村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国开行贷款项目第一次到位资金230万元;县住建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县城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和筒车湾镇污水处理工程需要国开行贷款项目第一次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合计需到位贷款资金2399.4万元。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1日
10月21日政府会议确定贷款数:
一. 各镇2016年脱贫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需要国开行贷款项目第一次到位资金1151.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减少30%,为806万元。
二. 筒车湾镇海棠园村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国开行贷款项目第一次到位资金518万元,减去县交通局申请的项目贷款资金418万元,实际到位100万元。
三. 筒车湾镇七里村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国开行贷款项目第一次到位资金23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减少30%,为161万元。
四. 县住建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县城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和筒车湾镇污水处理工程需要国开行贷款项目第一次到位资金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减少250万元,为250万元。
以上合计实际到位贷款资金为13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