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进行补助的公告
索引号: | XZF-zjj-dwgk--2016-004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07-20 17:50 | 成文日期: | 2016-07-20 17:5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保障救助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广大市民:
按照县政府第22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确定“同意将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补助政策(宁政办发〔2013〕55号)再延续一年”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进行补助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县城天然气管道覆盖区域,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自愿已交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凭正式发票)且已安装(已入户安装计量表)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可享受政府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据物价部门核定,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为每户1700元,补助标准如下:
1、城镇和农村低保户每户补助1300元。
2、城镇居民、农民每户补助1000元。
3、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每户补助700元。
4、经营商户每户补助500元。
三、补助方式及程序
(一)用户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先行缴纳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属居民或农户的,持天然气公司开具的收费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信合卡(或存折)复印件(低保户还应持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报县气化办(行政小区)审定后,办理补助手续并领取补助。属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用户凭天然气公司开具的收费发票到本单位领取补助。
(二)有多套住房的用户,只补助一户入户安装工料费。
(三)夫妻双方在同一工作单位或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工作单位补助;夫妻双方在不同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补助一半。
(四)低保户、居民、农民及经营商户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拨付到县气化办,县气化办按程序兑付给用户。单位职工补助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凡已缴纳天然气入户安装工料费末享受补助的用户,请持收费票据及时到天然气宁陕分公司(县工业园区内)换正式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办理补助报销。
近期需要安装天然气还未缴纳工料费的用户,请抓紧时间交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补助报销。
特此公告。
宁陕县气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