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康市贫困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索引号: | FB-xxfbgdwxxgk---2017-1156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6-01 11:44 | 成文日期: | 2017-06-01 11:44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7〕45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市扶贫公司:
《安康市贫困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收悉,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第三章第六条
建议农发行安康分行在各县设立网点,由各县在网点开设信贷资金专户。
二.第四章第十二条
建议由各县区按时间要求直接支付建设期利息和融资管理费,不采用扣划支付。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