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档案史志局关于取消档案利用收费的通告
索引号: | XW-daj-tzgg-hzsf-2013-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3-08-02 15:22 | 成文日期: | 2013-08-02 15: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收费目录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安康市档案局安档发〔2013〕27号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凡查阅利用本馆档案的单位和个人,除查取档案复印收取成本费外,不再收取查档费用;
二、单位、公民个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均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凭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以函电形式代查的,3日内复函复电给予答复;
三、对前来我局(馆)咨询、查、借、阅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严禁工作人员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态度生硬、推诿。
以上各条敬请社会监督,如发现我局人员有乱收费行为或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服务监督电话:0915~6822206
特此通告。
宁陕县档案史志局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