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5754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5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5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9735
  • 宁陕县财政局

    6930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4293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4059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16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790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118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118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677
  • 宁陕县民政局

    1455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批1件)

索引号: XZF-hbj---2017-0095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4-16 10:08 成文日期: 2017-04-16 10:08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截止2017年4月16日16时,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宁陕县环境信访件4件,目前已办结4件,其中今日办结1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5

受理编号1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皇冠镇南京坪村石粉厂生产粉尘污染大气。

宁陕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石粉厂为宁陕县皇冠镇曹家湾石粉厂,于2015年3月通过环评批复,2016年8月建设完成,2016年底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7年3月向县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随后进行生产调试,每天实际加工方解石约170-180吨。

该厂生产调试基本正常,但在2017年4月6日发生布袋除尘器布袋破裂,致使生产粉尘外泄。同时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传送带集气罩和厂房密闭不严等问题。

属实

宁陕县环保局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违改字[2017]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环罚告字[2017]3号),责令该厂停产整改,并拟处罚2万元。同时,由皇冠镇政府负责,强化对该厂的日常巡查监督,杜绝粉尘污染大气。

责任追究情况:宁陕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于2017年4月12日对皇冠镇曹家湾石粉厂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35777,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