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执行
索引号: | XZF-rsj--zfxxgk-2017-002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4-10 10:43 | 成文日期: | 2017-04-10 10:43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保障救助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宁陕县从2017年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8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宁陕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各企业用工和有用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为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7年6月,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低于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应及时向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915—6821191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