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FB-xxfbgdwxxgk--sbfw-2017-157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10-10 09:45 | 成文日期: | 2017-10-10 09:45 |
发布文号: | 宁人社字〔2017〕191号 | 公开目录: | 保障救助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7】1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自接到降低费率通知后,我局立即就此项工作作出安排,迅速将文件精神转发至各相关单位,同时利用网站、县电视台、广场大屏幕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提高了参保单位和参保对象的政策知晓率。
二、严格执行政策。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按照规定的执
行时间、缴费比例标准严格执行征缴工作,将上级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降低的企业的缴费支出,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参保缴费积极性。
截至2017年9月,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我县共征缴37户,企业及用人单位1644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415164.53万元,其中单位缴费290126.09万元,个人缴费125038.438万元。
特此报告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