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教育服务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401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102
  • 宁陕县财政局

    5553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66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66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79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5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77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1
  • 宁陕县民政局

    1350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074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3-31 09:21 成文日期: 2017-03-31 09:2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教育服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
    根据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6〕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设置、方式和时间
    1.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共7科5卷。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2.2017年全市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8日至29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北京时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8日
    (星期三)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50—18:3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9日
    (星期四)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广播AM693、FM106.6同时向全省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各考点学校要提前试收上述两个频率的节目。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磁带播放时间要与广播同步,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听力试题内容。考点校务必在考前做好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准备、转播工作。
    3.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初中学生毕业要求。
    4.收费标准、评卷、成绩计算办法等相关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5.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的规定,初中毕业生统一持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秋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6〕12号)要求,允许学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各学校要加强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计算器进入考场,影响考生考试。
    (二)非省考科目的考查安排
    1.除省考科目外,对其他非省考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工作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由各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于5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考试考查科目档案(包括工作安排、试卷、考试考查办法、学科成绩花名册等)。
    3.考试、考查结果不计入升学总成绩,只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参考依据。
    4.对各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县局将进行督导检查。
    5.考查成绩登记表和考务工作总结于6月5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
    (三)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组织管理、考试办法、成绩转化标准及具体时间安排等,参照《宁陕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宁教体发〔2015〕9号)和宁陕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发〔2017〕3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体育考试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5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体育考试成绩以学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统一考试时间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并于2017年5月5日前结束。统一考试结束后,县招生办要及时将学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按比例进行合成,准确计算出考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经审核无误后,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学生体育考试成绩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以便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西省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实施办法》(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考核工作由县招生办牵头安排,电教中心配合,各初级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考核工作在2017年5月底以前完成,考核成绩及有关资料由所在学校整理、归档、备查。
     (五)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于6月10日前完成。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初中毕业生建立《宁陕县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毕业学校留存,一份送宁陕中学。凡没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的学生高中招生学校不予录取,造成影响的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负责,并追究校长责任。具体办法参照《宁陕县2013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体发〔2013〕22号)执行。
    1.加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一是各中学要依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和细则,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二是要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县、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和班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产生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县、校、班三级评价领导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县教体局负责对每所中学的评价办法、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对学校开展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价顺利进行;三是把握标准,严格按程序操作,实行评价工作责任制,严格评价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四是做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考试、考核、考查、测评等建档工作,学校及评价小组的考核工作要建立详细的原始档案资料。必须从七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内容进行如实记录。各学校要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依据评价结果认真填写,准确记载,作为高中招生及学生毕业的依据。
    2.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争取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
    县教体局教育股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合理编制2017年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入学手续,充分发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作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规范组织实施好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基〔2009〕55号)要求,在市教育局管理指导下由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各环节的组织监管。录取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各项依据应纳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2.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按照《宁陕县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录取办法(试行)》(宁教体发〔2015〕64号)文件执行,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程序操作,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或变更招生方式。
    3.按照省厅文件要求,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和择校生。
    4.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随教学进度进行的考核不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其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参考依据。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 
认真执行有关招生政策,确保教育公平。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0〕27号)和《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号)执行。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育、人事、电教、安全、教研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各中学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分工负责,严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考试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政策法规。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教体局教育股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和高中招生工作。县招办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考生报名和成绩汇总上报等工作,切实加强考风考纪、考试安全的监管以及考生信息保密等工作。考试评卷工作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执行,阅卷时要按“阅卷人员应以初中骨干教师为主,教研部门应参与阅卷并负责阅卷分析和试卷的评价等学科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的要求抽调阅卷人员。评卷结束后,县招办要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全县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结报告,县师训教研中心要对中考试题质量和学生答卷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填报中考学科基本信息表、学科试卷分析参数表、总成绩分布情况统计表,形成本县中考各学科评价报告、总体评价报告(表册见附件),经县局审核后,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抄送市考管中心和市教研室)。
    (三)抓好安全保密工作。各中学、考点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及其他学科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安全稳定工作预案,强化责任措施,排查安全隐患,特别要抓好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考试(考查)期间的学生食宿、乘车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考试(考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省市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保密工作,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考试信息的保密管理。除考生本人外,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及考试成绩。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学校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中考信息,确保招生考试(考查)及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和安全稳定。
    (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一次进行制度。各中学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除省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由各中学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要切实保障每一个毕业生参加升学考试(考查)的权利,提高参考率,做到应考尽考(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凡未参加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予确认毕业验证。考生报考志愿按自愿原则填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毕业学业考试和限制学生自愿填报志愿的权利。对以单纯追求升学率限制毕业生参加升学考试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校要填写《陕西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参加职校春季招生的学生数在备注栏写明),于2017年4月5日前上报教育股。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中学在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教育股、招生办、电教中心备查。初中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说明、评价《登记表》、《报告单》以及体育考试成绩转化标准、操作用表见宁教体发〔2013〕22号和宁教体发[2017]34号文件。
 
    联系人:赵树森  电话:6826516  13772985857
                  彭翠伟  电话:6826870  13891582080
                  罗  峰   电话:6825600   13772245099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