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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1046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3-10 19:41 成文日期: 2017-03-10 19:41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7〕14号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函〔2017〕14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顺利迎接上级对我县2016年及以前年度扶贫资金专项审计,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精准扶贫资金和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字〔2017〕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镇2016年度扶贫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拨付到镇的各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扶贫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检查在扶贫资金分配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优亲厚友、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分配或发放扶贫资金,或向下属单位、关系单位或亲属倾斜等问题;有无直接或变相以咨询费、评审费、管理费等名义向贫困对象或接受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个人违规收费。
    (二)抽查在扶贫资金使用中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无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职工住宅或搞豪华装修,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人员奖金福利、公款吃喝、招待送礼、公款旅游、挥霍浪费;有无借统筹整合之名,将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等非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的开支。
    (三)检查扶贫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有无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合同、虚假人员名单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利用关系向扶贫资金和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获得扶贫资金和项目;有无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挪用扶贫资金;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及时使用或兑现到户形成实际支出,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检查扶贫项目有无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有无违规转包分包、项目验收不严格以及项目建设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其他违规问题。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泽勇任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局、发改局、民政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李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局各抽调2人组成2个检查组,具体负责扶贫资金的检查抽查工作。
    四、检查方式
    各镇应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2015-2016年所有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县检查组根据情况随机抽取2个镇,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一)听取汇报。重点听取各镇扶贫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数量,结存资金项目名称、结存原因以及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管理情况等汇报。
    (二) 查阅资料。查阅核对相关文件、收支凭证和会计账簿、报表,并核对信息系统资料,检查是否真实完整的体现了资金的运行轨迹,检查应该让群众知晓的补助政策是否公开公示。
    (三)实地走访。依据扶贫资金发放及兑现名册到户进行走访核对,每个镇抽查按不少于30%的村组到户实地走访抽查,重点抽查资金规模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组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扶贫资金。
    五、时间安排
     (一)整改自纠和准备阶段:3月15日前各镇要对照宁政办函〔2017〕10号文件要求,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检查组作好各项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制度、资金分配等资料的收集、检查方案制定和检查人员培训工作。
    (二)实地检查阶段:3月20日前检查组到镇对各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4月7日前检查组将抽查情况汇总并报县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的人员扎实做好整改自纠和检查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检查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要认真细致,要深入到村组、农户,认真核对账目,及时总结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检查总结材料,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存在的问题,报县扶贫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肃检查纪律。各镇及检查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违规违纪的要全面纠正。对于不配合、不查处、不上报、不整改以及虚报漏报等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报县纪委监察局处理,涉 嫌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 
    (四)完善管理制度。各镇及相关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形成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