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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FB-xxfbgdwxxgk--zfwj-2017-078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1-30 20:21 成文日期: 2017-01-30 20:21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2号 公开目录: 交通服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联合管理模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农村群众安全出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
    (一)完善领导机构。依托县交安委会成立宁陕县农村道路安全联勤联动领导小组,统领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联合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以强有力的领导破解体制、机制和保障难题,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各镇要相应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联合管理办公室,由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落实辖区内“125联合管理工作”。
    (二)壮大综合监管队伍。各镇要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巡查综合监管队伍,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合巡查综合监管队长,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学校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开展常态化的道路巡查和交通安全检查,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整治交通违法和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牵头做好雨雪雾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管控和应急响应;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劝导员队伍建设。由县交安委办牵头,县安监、交通及各镇配合,按照省交安委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和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全市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联合管理模式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分类建设一、二、三类劝导站,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劝导站建设任务,并按要求配备劝导员。要选用村干部或选聘有责任心的村民兼任劝导站站长,明确劝导员工作职责,加强劝导员业务培训,着力建设一支稳定有效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一类劝导站要在2017年元月底建成,2月投入运行;二类、三类劝导站要在2017年分批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完善硬件设施
    (四)加快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重点加快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临沟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部门要联合安监、财政、交警等部门,统筹安排隐患治理计划,对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统一组织验收。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目,必须把安全防护设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五)加快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交警、交通等部门和各镇要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危桥险路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交警部门要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向农村道路推进和延伸,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联勤联动、互联互通的农村道路网格化勤务指挥调度系统,逐步实现对镇“125”办公室、农村劝导站、农村重点路段、路面勤务等智能化、可视化、扁平化的指挥调度,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提升监管水平
    (六)充分发挥农村地区警务效能。稳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农村交通安全特点的勤务模式。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要求,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基层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派出所所长兼任中队队长,赋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权限,弥补公安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实现农村地区警务效能最大化。
    (七)积极推进农村客货运事业发展。交通部门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制定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线路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油价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标准化经营,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覆盖率,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严厉整治农村客货运市场秩序。县交安委办要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厉整治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范围经营、随意变更路线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农村客货运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加大经费投入
    (九)建立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由县交安委办牵头,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具体办法和措施;县财政局要把推行“125”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管理模式工作所必须的安全监管、执勤执法、基础台账、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员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县交通局要积极争取筹措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和道路养管经费。拓宽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来源渠道,多部门、多渠道共同筹集资金,确保“125”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管理模式工作顺利推进。
    (十)落实劝导员待遇报酬和装备配置。要逐步分批落实一、二、三类劝导员待遇报酬,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发放固定工资、考核奖补,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投保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解决劝导员待遇报酬。县交警大队要统一为劝导站劝导员配备必要的工作和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劝导员服装、反光背心、雨衣、交通指挥棒、手电、手持电喇叭等。
    (十一)合力筹措安保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省政府和省交通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地农村道路改造和交通安保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市政府和市交通部门也会加强,县交通局要加大争取力度,切实加快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五、落实工作责任
    (十二)明确责任主体。各镇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主体,各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紧密结合,把责任落实到一线、夯实到基层。
    (十三)完善考核考评。县安委办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镇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问责倒查机制,对未完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的单位,以及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导致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