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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118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11-28 15:38 成文日期: 2017-11-28 15:38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7〕50号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央4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要求,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责任,经县政府研究,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志。县国土局要衔接县城周边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合理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负责在11个镇行政管辖区内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设立保护牌和标识所需经费。
    2.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联络员。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镇要加强领导,务必落实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工作联络员,于6月 10 日前将名单报县国土局,便于及时解答政策和掌握工作进度。
    3.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镇要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地块,层层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于6月25日前完成签字认可(姓名上必须加盖手印),并将农户信息表上报县国土局。县国土局要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做好此项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一落实到位。
    4.实行永久基本农田记载上证。在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后,县国土局要主动与县农水科技局加强工作衔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结合。由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按照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户签订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为依据,将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5.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各镇要加强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需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二、工作要求
   各镇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层层分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工作。对逾期未完成的,县政府将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海峰   15319870092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