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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公告

索引号: FB-xxfbxxb---2017-0622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7-31 15:14 成文日期: 2017-07-31 15:14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及《陕西省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工商发〔2017〕123号)的部署安排,我县将在8月初正式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工商微信公众号为入口,在移动端进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全各个环节全程网上办理,核发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身份无介质实名认证。申请人通过微信上传身份证照片、刷脸,比对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进行实名认证。
   (二)主体名称自主申报。主体名称自主填报,系统自动查重、比对后,生成拟使用名,在设立审核时一并审查。
   (三)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申请人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签署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的电子承诺书,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审核,并据此登记。登记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核实的,可采取实地勘验、寄送专用信函等方式,对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对虚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置。
   (四)实行电子签名。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在手机、电脑等设备上签名或对数据电文进行真实表达和确认的,均视为有效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后,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文件视为符合法定形式。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人对申请行为和签名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无纸质无费用。申请人在线填报相关信息,通过手机微信、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身份确认。工商登记全程无纸化,电子营业执照不依附特定存储介质,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绑定申请人的实名微信号,发放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公示电子营业执照信息。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公示,社会各界均可通过该系统进行查询和验证。
   (八)保存电子档案。全程电子化登记办结后,系统自动封存申报、审核材料,生成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实施范围
    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暂不采用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
    三、登记流程
    申请人添加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在网上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提交登记资料,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网上核准、发照、归档并公示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实施时间                                              
    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办理,个体工商户由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查办理。如需了解详细内容和事项,可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市场监管所咨询或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特此公告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